欢迎来到相识电子书!

标签:法律社会学

  • 政治中的司法

    作者:汪庆华

    作为一种正式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诉讼为民众提供了争取权利、实现正义的平台。但行政诉讼作为控制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被移植到中国之后,也存在着幅度巨大的重构、调整和变异。《政治中的司法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社会学考察》所研究的是中国行政诉讼的实践与功能。经过对行政诉讼的内部运作、外部机制、集团诉讼和乡土法律人四个方面的考察,作者集中阐述了中国行政诉讼的多中心主义司法的特征。 由于中国行政诉讼中充满着控制与自主、规训与自由、“法律治理化”与“公民个体主义”相互激荡,中国的法律现代性也因此呈现出多元而复杂的面貌。中国行政诉讼的规范性、治理化和官僚化三个层面并存于同一时空,相互交错,彼此影响。行政诉讼如何回归其规范性的本质将是中国社会长期面临的问题。
  • 论私力救济

    作者:徐昕

    《论私力救济》讲述了私力救济长期以来被视为一种落后和不文明的现象,但实践中它依然盛行,是人们面对冲突的典型反应,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应认真对待私力救济,发挥其积极功能,限制并疏导其消极倾向,建构公力救济、私力救济、社会型救济良性互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权力与公正

    作者:赵旭东

    赵旭东,1965年生于河北省承德市,祖籍浙江省桐庐县。1992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获心理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社会人类学。现任职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人类学研究所,同时受聘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兼任客座研究人员。已发表研究论文二十余篇。
  • 法院执行为什么难

    作者:唐应茂

    《法院执行为什么难:转型国家中的政府、市场与法院》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国部分法院执行数据的分析,说明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质量如何影响执行的效果,以及法院在改善执行效果方面存在的局限。中国法院执行效果不好,原因在于转型社会中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或者不到位。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本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处理的国有企业问题没有通过市场来处理,由此导致执行程序成为处理国有企业问题的渠道;国家的作用不到位,对破产制度的投入不足,由此造成执行程序成为处理破产问题的渠道。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质量都不好,由此造成执行效果不好。即便法院的努力能够提高执行效率,法院的努力也很难回收那些本来就很难回收的债权,很难改善本来就难以改善的执行效果。
  • 调解、法制与现代性

    作者:强世功 编

    本书的选编是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中国基层司法制度及其运作》研究项目的一部分,并且得到了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的支持。 本书收集了美国的中国法学者以及中国大陆的学者关于近代以来中国调解制度的重要研究成果,以展现在这个研究领域中所达到的总体水平。
  • 暴力与秩序

    作者:陈柏峰

    近年来,农村纠纷解决问题在社会学界、人类学界和法学界同时受到 了普遍的关注,并有一批优秀作品问世。《暴力与秩序——鄂南陈村的法 律民族志》借鉴了人类学的民族志研究方法,考察鄂南陈村20世纪80年代 以来的纠纷解决。陈村是湖北省鄂南市南山区的一个经济和文化落后的传 统农业型自然村落,在行政上隶属于五共村,人口占五共村三分之一。陈 村内部是一个熟人社会,而五共村则构成一个半熟人社会,五共村与周围 的六个村庄近似构成了“基层市场区域”。陈村在解放前曾有完整的宗族 组织,但现在已不复存在,虽然最近重修了族谱。人们的宗族观念已大大 减弱,宗族也丧失了强有力的组织动员能力。按纠纷当事人的身份,本书 将纠纷分成了三类: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纠纷、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村 民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家庭的内部矛盾主要包括:大家庭内部由于分家和赡养问题所导致的 矛盾,围绕着婚姻问题所导致的矛盾和纠纷,小家庭内部的夫妻日常矛盾 等,这几种矛盾纠纷常常混杂在一起。正常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向家庭成 员直接表达或宣泄不满,向其他村庄成员发牢骚,在有权威的第三者的调 解下解决问题。这些方式是在村落特有的“脸面”机制下有效运作的。然 而,这种运作机制会受到阻碍,最终导致恶果。频繁的家庭暴力常常导致 妇女自杀,这种自杀带有对其丈夫和夫家人的惩罚性质。妇女自杀后,其 娘家人一般会到夫家来“打人命”,这是一种在丧葬习惯和仪式中得以展 开的村庄习俗。陈村的家事纠纷几乎没有被提交给法庭的,这意味着在家 庭内部纠纷的解决中,国家是“不在场”的。即使发生了自杀、纵火、故 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人身等行为,国家也没有出场。 《暴力与秩序——鄂南陈村的法律民族志》由陈柏峰所著。
  • 法律中的社会科学

    作者:(美)约翰·莫纳什

    《法律中的社会科学(第6版)》的目标是让读者了解到社会科学在美国法律实践中的实际和潜在的用途,以及如何对这种利用进行评价。我们在此将社会科学看作法律中的一种分析工具,熟悉这种工具可以提升职业律师的职业水准,深化法学研究者的洞察力。不同于传统法律社会学比较宏观的分析,《法律中的社会科学(第6版)》采取了注重社会科学与具体法律规则之间微观互动的视角。 《法律中的社会科学(第6版)》交织实体法、程序法、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及其研究方法这四个纬度,选取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的案例,生动地讨论了社会科学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既包括如何判断个案中的事实问题,也包括如何判断立法、执法中的法律规则问题,还包括律师的诉讼策略选择。此外,作者还提供了大量的跨学科参考文献供有兴趣读者进一步深究。 《法律中的社会科学(第6版)》虽然作为传统的法学院案例教材出版,但讨论的主题并不传统,社会科学学者同样是我们的目标读者群。
  • 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经验研究

    作者:汪庆华,应星 编

    本文集的研究主旨是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经验调查,分析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具体功能和运作机制。我们试图通过对行政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深入理解中国社会转型中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公民、法律与政治等诸多关系;另一方面我们也试图通过对行政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价值与功能的研究,来探索解决行政争议问题的途径,提出可以操作的制度方案、政策建议和理论。 信访救济篇 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应星) 信访潮与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 (周永坤) 涉法信访、行政诉讼与公民救济行动中的二重理性(应星、汪庆华), 行政诉讼篇 作为政治控制机制之一的行政法(贺欣) 中国行政诉讼:多中心主义的司法(汪庆华) 行政诉讼程序运作中的法律、行政与社会(应星) 多元解决篇 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的制度性侵蚀 (贺欣) 中国行政纠纷解决的制度选择——公民需求的视角(程金华) 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一个多元化的视角 (耿宝建)
  • 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

    作者:郑戈

    《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将韦伯学说置于西方法律传统的大背景之中,首先分析了韦伯所接受的系统法律教育对他切人问题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产生的影响作用,在此过程中,作者澄清了法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揭示了法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并解释了韦伯放弃法学家的职业视角而选择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知识动因。此后,作者分析了韦伯社会理论中与法律相关的实体内容。以往研究韦伯法律思想的学者大多将注意力集中于《经济与社会》一书中的“法律社会学”部分,而《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则系统研究了韦伯在他的宗教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中所展示的对法律的分析,讨论了韦伯思想中法律与道德、宗教、经济、政治及文化之间的关系,从而为读者呈现了一幅关于韦伯法律思想的完整画面。在这幅画面上,法律影响人的社会行动的方式清晰可辨,而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已经或将要遭遇的难题及可能的解决之道也在背景中若隐若现。
  • 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

    作者:马克斯·韦伯

    《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本书包括:法律社会学、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等内容。
  • 社会的法律

    作者:卢曼

    《社会的法律》共有十二章,在第一章“法律理论的基本状况”中,卢曼首先分析了迄今为止法律理论的发展和近代以来各种法学理论的大致倾向和不足之处。接着他概述了自己既有别于把社会学所应用的理论搬到法律上的一般流行的法律社会学,又不同于一般系统论的系统论法律社会学理论的要点。在第二到十一章中,他分别从法律运作自成一体性、法律的功能等各个方面详细论述了迄今为止各种法律理论以及他自己对社会的法律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认识。在最后一章“社会和社会的法律”中,他着重论述了现代社会出现的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对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带来的后果。
  • 无需法律的秩序

    作者:〔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Robert

    本书对民事纠纷的处理进行研究,作者致力于整合法律经济学的、社会学的以及博弈论这三种关于社会生活世界的看法。
  • 送法下乡

    作者:苏力

    新版序 一本10年前的著作重版,是好事,也是坏事。 对作者也许是好事,意味着北大出版社认为该书还有些商业或其他价值;而如果这个判断不错,那就意味着这本书对今天的中国读者也还有点价值。但这个价值是什么?是书写得好吗?而所谓“写得好”,又是什么意思? 校订之后,我发现,也许重版的主要价值在于,本书各章(有关方法的第十二章除外)集中关注和讨论的中国司法制度的所有问题,在不同程度上或以改变了的方式仍然存在;有的有所改善,有的则更尖锐了;并且不限于基层法院,甚至不限于中国的中西部或农村地区;当年研究问题的基本思路,以中国问题和经验为基础的分析和理论追求,至今或许仍然前沿,特别是面对概念法学和教义法学的泛滥;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本书中展现的对中国问题和中国学术的关注甚至变得更为急迫了。这本曾引发很多讨论和争议的书,因为不合时宜,才没过时,甚或更有针对性了。 对于一般所谓以学术安身立命的人,这好像是一个成功,一种安慰;但由于任何文本——包括文学文本——的意义从来是社会需求构成的,对一个希望以学术研究来参与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人来说,这其实是一个失败,一个悲剧。我渴望速朽。毕竞10年了,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包括10年来的司法改革,中国基层的司法还是有了不少变化。10年间我也曾写过其他一些文字,触及了这些变化和问题。①概括说来,大致有: 1.中国基层司法,特别是在农村,变得更为重要了。由于包括立法和司法自身在内的多种社会原因,目前中国处于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和凸显期,人们诉诸司法解决纠纷更多了;人们对司法的期待高了,但失落感也更多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令纠纷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社会流动性的增加,人们交往的对象更多变化和更为多样,纠纷增加了;由于人际关系的变化,即使在农村,调解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也明显下降;即使农村的案件类型也变得不再那么简单了,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地区,纠纷中有了更多城市生活的因素;即使在偏远的农村,离婚案也更多由女性提出;因车辆、机器、电器引发的各种人身伤害已经完全改变了侵权纠纷的类型;涉诉上访的问题变得很突出。
  • 割据的逻辑

    作者:刘思达

    这本书是一项关于中国法律职业的大型实证研究,作者秉承社会学芝加哥学派的生态分析传统,对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各个领域的竞争与规范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社会科学分析。基于作者在2004-2007年间对中国12个省份的250余位法律执业者和国家官员的深入访谈、对中国律师网互动社区的三年参与观察以及大量历史材料收集工作,书中研究表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社会结构是高度割据的,多个法律职业群体占据了这一市场的各个角落,律师业与其他职业之间的管辖权界限十分模糊,而管理律师业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同样高度割据的国家管理体系中也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地位就显得极不稳固。为了解释这一割据现象,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一个关于定界与交换的空间社会学理论,并将其应用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五个空间领域:边疆(农村法律服务)、战场(城市基层法律服务)、高端(涉外法律服务)、后院(企业与政府法律服务)、雷区(刑事法律服务)。这不仅是一本法律社会学的学术著作,而且是一次对于我国法律职业发展状况的深度透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值得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及其他相关学科背景的学者、学生和实务人员参考。
  • 法制与治理

    作者:强世功

    本书就是这种时代遗忘症的一个见证,尽管它在自觉不自觉中与这种遗忘做斗争。当人们已经习惯于不假思索地使用“社会转型”这相概念时,作者在本书中一直坚持使用“国家转型”这个概念,因为没有国家转型实际上就不可能出现社会转型,或者说社会转型没有特别的意义。不过,无论是使用“国家转型”还是“社会转型”,都是放在“国家与社会”这个理论框架下来讨论的。在今天,“国家转型”与“社会转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之所以显得如此重要和迫切,就在于我们如何在理论上看待“国家与社会”。 在本书中,“公共领域”被理解为一个相互妥协、相互交涉的领域,由此成为一个没有公共性的技术领域,一个纯粹的程序性领域。国家转型由此被理解为各种社会力量在这个程序性领域中相互妥协和交涉的过程,其中所涉及的“革命”也同样被理解为一种程序性技术。
  •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作者:罗斯科·庞德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主要对一下4个方面进行的介绍: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 事故共和国

    作者:[美] 约翰·法比安·维特

    2001年哈佛大学出版社托马斯·威尔逊奖 2005年美国法律与社会学会詹姆斯·赫斯特奖 2005年美国法律史协会威廉·克罗维尔基金会奖 约翰·维特对美国工业化时代的描绘既细致入微,又视野恢宏。这一历史学佳作不仅仅讲述了工人赔偿的兴起,——它是迄今为止最伟大的社会改革之一。维特还生动地重现了19世纪晚期工业世界的社会图景:令人震惊的工人伤亡率、工人的互助保险协会、大规模的移民潮、泰勒主义管理的兴起、重塑自由劳动理念的斗争、欧洲的社会工程与美国的反国家主义和个人主义的遭遇、进步时代劳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基于这些材料,维特阐明:法律参与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他的分析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展示出美国法律改革中诱人的可能性与不变的局限性。本书注定将成为法律社会史的经典。 ——彼得·舒克(Peter H. Schuck),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著有《美国多样性:政府保持安全距离》 1940年,威拉德·赫斯特与劳埃德·加里森发表了关于威斯康星州工伤以及法律救济的论著,开启了美国现代的法律与社会研究。两代人以后,维特的《事故共和国》标志着这一研究领域的完全成熟。维特灵巧地整合了侵权法理论的法律分析、工业事故的历史、国家治理的新政治经济理论,表明了世纪之交有关工作、工伤、风险、补偿和规制的斗争如何塑造了我们的现代世界。精微、全面的跨学科之作,《事故共和国》正是赫斯特与加里森心中完美的法律史研究。 ——威廉·诺瓦克(William Novak),芝加哥大学历史系,著有《人民的福利:19世纪美国的法律与规制》作者。 《事故共和国》谈的是工人补偿的起源,可能是该领域最好的著作。但它的主题更为宽泛。本书还涉及了风险与工业资本主义的关系,谈到了手指是值30还是60美元,触及了苦痛的政治表述,亦即苦痛如何被衡量、被商品化、被表达、被压制……这是一部法律史佳作,将会在未来的岁月中赢得学者们的认同。 ——克里斯多夫·卡普佐拉(Christopher Capozzola),麻省理工学院历史系
  • 乡村江湖

    作者:陈柏峰

    此作我前后翻过三遍。初稿的一些浮躁、夸大的地方都已经过修改,结果是一本好书:题目新鲜、重要;材料比较难得而又相当丰富;分析比较平稳、多面。这是一本开创性的学术专著。 黄宗智(国际著名学者,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这是一篇相当优秀的博士论文。选题就很出色,切入点很小,但关注的社会问题和理论论题都颇大。作者有足够的学术训练,对相关理论和文献娴熟在心,关注理论,却不拘泥于图解理论。作者充分运用了多学科的知识,贴着社会生活去分析,分析细致,也比较深入,思路灵活、流畅。论文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意义。 苏力(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这是我近几年评审过的最优秀的一部博士论文。作者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其学术旨趣在于理解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而非单纯与西方“接轨”或“对话”。作者选取了一个重要但被人忽视的问题作为切入口,提供了一个理解乡村社会变迁的新视角,因而具有创新意义。该文资料翔实、结构合理、行文通畅,确实是一部优秀的博士论文。 曹锦清(著名三农问题专家,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这是一本以独特视角研究农村的著作。作者有深入的调研经验和足够的学术敏感,抓住了“乡村混混”这个被学界忽视却十分重要的社会现象,其分析建立在对农村社会透彻把握的基础上。这本著作提出的“乡村混混”问题应当引起社会足够的关注。 李昌平(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河北大学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
  • 惩罚与法治

    作者:强世功

    《惩罚与法治:当代法治的兴起(1976-1981)》基于对犯罪与惩罚所产生的话语实践和非话语实践的分析,探讨当代中国的法治是如何从政治的母体中孕育起来并逐步分离出来的。作者在书中对“法治”的理解不是关注宏观历史叙事或“法治”的外部政治与社会环境,而是“法治”自身的秘密,即“法律的统治”(themle of law)是通过何种技术建构起来的,“法律”究竟包含了怎样的秘密使得它竟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占据了权威地位。
  • 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作者:王铭铭,王斯福 主编

    本书收入了1997年8 月于北京召开的“乡土 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研讨会”论文共十一篇。 虽然这些论文有各自的 风格,但是,所有论文均 关注中国乡土社会的文 化与权力问题,强调了基 层社会的深入考察对于 理解中国社会及其变迁 的重要性。本书也代表了 一次社会人类学与法学、 政治学的跨学科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