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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 精神分析引论新编

    作者:弗洛伊德

    《精神分析引论新编》计分七讲。第一讲除重述《引论》中梦的理论要点以外,兼及有关梦的实验,并增加若干种梦的象征。第二讲由梦的分析,探究奥秘的知识,是“超心理学”或“灵学”的题材。第三讲提出了人格的三部分,即自我,伊底和超我,并论述这三部分与意识,前意识及潜意识的复杂关系。这是弗洛伊德的自我心理学或人格心理学,是《新编重要的一章》。第四至第七讲分别介绍的是焦虑与本能生活、妇女心理学、解释、应用与展望和人生哲学等。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出版的是西方学术著作,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主要为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世界各国的各种古典学术作品的中文译作,也有少量是现代或当代的外国学术作品。《精神分析引论新编》为该系列丛书之一。该书作者为世界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全书共分七讲,内容涉及梦的学说的修订,梦与神秘的知识,心理人格的解剖,焦虑与本能生活,妇女心理学,解释、应用与展望和人生哲学等。
  • 法国大革命讲稿

    作者:[英]阿克顿

    本书是作者担任剑桥大学近代史讲座教授之时,于1895-1896、1896-1897、1897-1989、1898-1899学年授课所用,其后由其弟子整理出版。阿克顿本人生前曾以其不完善为由拒绝出版本讲稿,阿克顿的多个文献目录中亦未收入本讲稿。但其重要思想价值却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古典自由主义有关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叙述极端稀缺的情况下。而且,本书具有阿克顿著作的典型风格:渊博而无滞涩,机智而不卖弄,叙述流畅而逻辑清晰,具有强大的思想穿透力。相信对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具有浓厚兴趣的中国读者,会从中获得很多启示。
  • 面包与自由

    作者:克鲁泡特金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面包与自由》是作者克鲁泡特金在1886年,就法国社会改造而写的。他从政治、经济的角度,批判了现实社会制度,对代议制、法律、强权等,进行了分析与抨击。同时提出无政府共产主义的经济与政治主张——若废除私有制,实行共产共有、经济平等,消灭国家,取消政府,废除法律,由各种自由联合的社团代替强权的国家,由社团成员的自由意志,代替法律的力量,以互助的形式和科学的方法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等。
  • 理论地理学

    作者:(美〕威廉•邦奇

    本书作者把数学应用到地理学中。书中阐述地理理论过程中,涉及到交通路线、城市规划、市场定位等问题。
  • 法学导论

    作者:[德]拉德布鲁赫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最负盛名、最具成果的一部著作。它多次再版,并有数种文字的译本,享有世界声誉。本书之所以有如此成就,一是因为其理论内容丰厚,最先发展了法哲学的实质内容;二是本书语言优美,采用类型学和分析学的思维,更适合读者阅读和理解。
  • 社会主义神髓

    作者:幸德秋水

    幸德秋水是在阅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发展》等著作的基础上,撰写了这部著作。尽管该书存在着一些不足甚至错误,但显然作者是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解释社会主义的各种问题。
  • 论平等

    作者:皮埃尔·勒鲁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法国革命恰当地把政治归纳结为这三个词:自由、萍等、博爱、现在社会的罪恶来自这个原则与其对立面的斗争等。
  •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作者:(法)E.迪尔凯姆(Emile Durk

    19世纪30年代,孔德在其《实证哲学教程》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社会学”这一名称,自那以后,社会学经历了最初的创立阶段、制度化发展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进入当代发展阶段。虽然其内容、流派已由单一走向多样化,但其中最基本的主要著作自始至今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E.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就属此列。 本书最早出版于1895年。由于本书在社会学中的重要地位,1929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就出版过著名社会学家许德珩先生的译本。我馆考虑到当前社会需要和中青年读者的阅读习惯,决定重译这本书。中译本依据的是法国巴黎费利克斯·阿尔冈出版社1919年的版本。
  • 科学与近代世界

    作者:A.N.怀特海

    《科学与近代世界》共分为十三章,主要研究的是在过去的三个世纪中,西方文明受到科学发展影响后在某些方面的情况。我认为,时代思潮是由社会的有教养阶层中实际占统治地位的宇宙观所产生的。这一研究就以这种信念为指导原则。
  • 什么是所有权

    作者:蒲鲁东

    《什么是所有权》是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无政府主义者蒲鲁东(1809-1865)的一部成名作,发表于1840年。作者从小资产阶级立场出发,对资产阶级私有制和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各种论点给予了尖锐的批判,认为根据人是生而平等的原则,每个人有权享有自己的劳动产品,地主和资本家的地租和利息都是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一种盗窃行为,所以他说“财产就是盗窃”!但是他极力主张小资产阶级私有财产,认为它是消灭资本主义祸害的条件。
  • 西印度毁灭述略

    作者:【西】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

    《西印度毁灭述略》(西班牙语:Brevísima relación de la destrucción de las Indias,另有中文译名《西印度灭亡简史》),由16世纪西班牙多明我会教士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Bartolomé de las Casas)于1542年写成。卡萨斯撰写此书时,中美洲、加勒比地区、南美洲一带,已被西班牙帝国所占,当地的印第安人饱受西班牙人虐害,在数十年间人口大量折损(卡萨斯说,有1500万印第安人死于无辜。为此,他向西班牙国王费利佩二世呈递这本著作,以揭露西班牙殖民者的残虐行为。 作者拉斯·卡萨斯神甫早年多次远航美洲,在西印度等地从事传教等工作,目睹西班牙征服者在美洲的暴行,致力于为改善印第安人的境遇奔走。 1539年,拉斯·卡萨斯从美洲回到西班牙后,开始撰写一些有关印第安人的著作。《西印度毁灭述略》于1541年在巴伦西亚动笔,一年后完成。随后,作者将此书的一个抄本上呈给国王卡洛斯一世。1547年,将另一个增补过的抄本上呈给当时还是王储的费利佩二世。1552年在塞维利亚正式出版。 该书所涉及的地域包括了现在中美洲、加勒比地区、南美洲的大部分区域,几乎所有当时被西班牙所征服的地区都有记载。加勒比海地区,有伊斯帕尼奥拉岛、古巴岛、波多黎各岛、特立尼达岛、牙买加岛以及佛罗里达半岛。中美洲有尼加拉瓜、危地马拉、尤卡坦半岛以及墨西哥高原等地。南美洲方面,在加勒比海沿岸,有现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圣玛尔塔等地和委内瑞拉以及内陆的奥里诺科河流域,在南美西海岸方面,包括了秘鲁等原印加帝国的统治区域以及现在哥伦比亚的内陆地区,此外还有拉普拉塔河地区。 书中主要记述西班牙人在美洲的烧杀抢掠为主。据记载,西班牙人在村落中往往进行不分男女老少的屠杀,手段残忍,比如有挑破孕妇肚皮、摔死婴儿等等,也有将印第安人用文火炙烤致死的。还写道西班牙人奴役印第安人,有在农场或者矿场里做苦工,或是背负搬运极重的东西,几乎不给食物,导致大量印第安人死亡。在采珠场里强迫印第安人长时间在水下采集珍珠,露出水面稍长就被监工殴打。还提到西班牙人为了掠夺印第安人的财富,常常向印第安人强行出售没收来的偶像,这显然和向印第安人传播基督教的任务的相悖的。 由于西班牙人行为残暴恶劣,拉斯·卡萨斯常常说他们为“所谓的基督徒”、“自称的基督徒” ,也有谴责他们的“残暴的基督徒”、“凶恶的基督徒” “基督歹徒” ,甚至是咒骂“这些基督徒都是些白痴、吝啬鬼、凶残暴虐之徒和品质恶劣之辈”、“基督徒也定被判入地狱” 以及“把这群基督徒称做魔鬼”。 相反,拉斯·卡萨斯相当同情印第安人,认为他们善良、聪明,容易接受基督教,并能成为很好的教徒。 在书中涉及到一些当时的权贵,拉斯·卡萨斯很少在书中直呼其名,一般代称队长、总督等等。对于一些重大事件,如科尔特斯囚禁蒙特苏马以及皮萨罗杀死阿塔瓦尔帕等事,书中均有记载和不点名的批评。 拉斯·卡萨斯将此书上呈给卡洛斯一世之后,受到国王的重视,并在此后的一些法令中接纳了拉斯·卡萨斯的建议。并在1544年派他去美洲担任恰帕斯地区的主教。 此书出版后影响巨大,由于此书触及到了西班牙征服者的利益,赞成者和批评者均很多。赞成者认为拉斯·卡萨斯勇于揭露真相,富有人道主义精神。反对者认为他无中生有、信口开河,损害西班牙的利益,而且质疑其记述的可靠性。而在日后的西方史学界,仍视此书为西属美洲文献中的经典,拉斯·卡萨斯亦因此得到称许,如历史学者J·W·汤普森(James Westfall Thompson),便形容他为西属美洲历史家当中的“第一位同时也是最伟大的一位”。 《西印度毁灭述略》的中文译本,有北京商务印书馆的孙家堃译本,该译本承西班牙文化部资助出版。
  • 政治正义论(全二册)

    作者:[英] 威廉·葛德文

    《政治正义论(套装全2册)》作者威廉•葛德文(William Godwin)(1756-1836)是英国政治哲学家和著名作家。他一生主要从事著述,撰有政治理论、历史和小说等多方面的著作。除这本《政治正义论》外,还有《法国哲学》、《英联邦历史》和《凯勒布·威廉轶事》等书。一般认为,《政治正义论》是葛德文的一部最光辉、最精辟的政论。它不仅对当时的英国激进思想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而且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也占有一定的地位。
  • 自然政治论

    作者:霍尔巴赫

    《自然政治论》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一。作者在《自然政治论》中从所谓的“自然法”的理论出发,对当时的国家制度、政府、社会、司法行政、外交政策和伦理道德诸方面,都进行了最无情的批判,同时也根据唯理论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治国安邦的原则,企图建立起一个“理性的王国”。
  • 大洋国

    作者:詹姆士·哈林顿

    哈林顿是英国革命时期独立派中影响卓著的思想家,其代表作为《大洋国》。当17世纪中叶英国的混乱促使霍布斯思考如何把国家做到秩序井然,成为安全乐土时。哈灵顿则在设法研究造成英国政治局面迅速变化的社会力量后面的推动力。他依据亚里士多德研究财产的改革和政权变动的关系的思路,从经济利益对政治发展的影响方面来寻找原因。他以“财产因素”和“心灵因素”论证自己的政治主张,颇具特色。
  •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作者:[英] 梅特兰

    该书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 该书介绍了英国普通法的诉讼形式。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讲述了1066年到1833年,诉讼形式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重点评述了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 作者梅特兰是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贡献卓越、著述丰富。其代表作中,《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律史》被封为英国法律史的经典,该书是其流传最广的小作品。
  • 论原罪与恩典

    作者:[古罗马]奥古斯丁

    本书主要收录了奥古斯丁反对佩拉纠派的书信,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原罪论」和「预定论」,并涉及「自由」等重要范畴。在本文集中可以看到这些思想的形成及其发展。奥古斯丁与佩拉纠派的论证影响既深且远,在后世,已本性与恩典以及理性与其实为题的问题一再重新被提起,引发争论。宗教改革时期,路德和伊拉斯谟的论站比较著名,双方都引用奥古斯丁,但是观点却大相径庭。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新正统主义者巴特和自由主义神学家布伦纳亦爆发了关于启示与理性,恩典与本性关系的论战。只要既坚持有一个全能全善的上帝,又坚持伦理行为出自人本身的自由意志,这个问题便是一个永远令人着迷,充满张力的问题。
  • 代议制政府

    作者:[英] J. S. 密尔

    《代议制政府》:密尔是十九世纪英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他的名著《代议制政府》发表于1861年,是西方学者公认为有关议会民主制的一部经典著作,对英国以及欧美各国的政治制度有较大影响。该书的特点不在于论述政治理论的抽象原则,而在于论证了有关代议制政府的各种问题,这给该书以重要意义。约翰·密尔,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著名的自由主义法学家。为《旅行者》、《编年史早报》、《威斯敏斯特评论》、《法学家》等刊物撰稿多年后,应聘主编《伦敦评论》。在此期间的著述后被收入《论文集》中(1859)。密尔主要著作有《逻辑方法》(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妇女屈从》(1869)、《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等。 本书为其代表作之一。该书是西方第一部论述代议制的专著,是密尔政治思想特别是国家理论的一部重要著作。约翰·密尔的代议制理论主要包括代议制政府的形式、职能、民主制、选举权、议会以及地方代表机关和民族等问题。
  • 形而上学的国家论

    作者:L.T.霍布豪斯

    黑格尔的国家观企图证明自由和法律是一致,藉以削弱民主的原则;想用纪委观念图证明自由和法律是一致的,藉以削弱民主的原则;想用纪委观念削弱平等的原则;要使个人成为国家的一部分,以削弱个性的原则;把国家推崇为人类社会最高和最后的组织形式,以削弱人性的原则。因此它是与发源于十八世纪法国、十六世纪荷兰和十七世纪英国的民主观念与人道主义思想根本对立的,是导致政治专制和军国主义的理论根源。作者同时阐述了自己对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国家与社会、自由与法律等一系列重要的看法。译介此书,对于研究西方国家理论以及构筑我们自己的国家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自然法权基础

    作者:费希特

    这本书曾经收入《费希特著作选集》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发表过。鉴于它是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把民主原则体现得最深刻和最全面的论著,现在把它作为单行本发表,以提供给更多的读者。   这本德国古典著作作为世界学术名著,曾经以各种文字出版了好多次。就我个人所知,德文版共有六个:原版,上册,耶拿与莱比锡1796年;下册,耶拿与莱比锡1797年。第二版,入伊·赫·费希特编《费希特全集》第Ⅲ卷,柏林1845年。第三版,莱比锡1908年。第四版,莱比锡1922年,入迈纳“哲学丛书”,第128卷。第五版,汉堡1960年,入迈纳“哲学丛书”,第256卷。第六版,入巴伐利亚科学院版《费希特全集》第Ⅰ辑,上册入第3卷,斯图加特1966年;下册入第4卷,斯图加特1970年。迻译为其他文字的版本有:1.英文版,A.E.Kroeger译,第一版,费拉德尔菲亚1869年;第二版,伦敦1889年;第三版,纽约1970年。M.Bauer译,坎布里奇与纽约2000年。2.法文版,A.Renaut译,巴黎1984年。3.意大利文版,L.Fonnesu译,罗马1994年。4.日文版,入《费希特全集》日文版第6卷,入间1997年。   这本书是十年前由谢地坤和程志民两位同志依据巴伐利亚科学院版《费希特全集》第Ⅰ辑第3卷和第4卷分工译出的,我校改了谢地坤译的“导论”与第一、二、三编和程志民译的“家庭法概论”与“国际法和世界公民法概论”。趁着现在出单行本的机会,译者和我又对译文作了修改和校订,尽我们的所能,解决了其中出现的纰漏问题。在译名方面需要作两点说明。第一,Rechtsgesetz一律译“法权规律”,因为这是相对于Naturgesetz(自然规律)而言的,正像Sittengesetz(道德规律)是相对于Naturgesetz而言的一样;具体地说,Naturgesetz是支配整个自然界的、必然的规律,而Rechtsgesetz与Sittengesetz是分别支配两个社会领域的、自由的规律。第二,Vernunftwesen原译为“理性存在物”,现在改译为“理性存在者”;原因在于,费希特把人视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endliches Vernunftwesen),把上帝视为“无限的理性存在者”(unendliches Vernunftwesen),所以我们不能说上帝是“无限的理性存在物”,因而把Wesen改译为“者”也许更加准确。当然在谈到自然事物时,我们是把unvernünftiges Wesen译为“无理性存在物”的。    这本书的全名是《以知识学为原则的自然法权基础》;意思是说,这是一项应用知识学原理对人类社会的法治领域所作的研究,而费希特的知识学既是一种新的形而上学,也是一种新的逻辑学,因此,要从形而上学的基础出发读懂这本书,肯定会有一定的困难。我经常听到一些友人说,这本书的后半部分好懂,前半部分难懂,原因恐怕就在这里。但是,正像我们研读老子《道德经》时不能只看相对易懂的“德经”,而略去难懂的“道经”一样,我们在研读一本法权哲学古典著作时也不能只看讲法权的部分,而忽略讲哲学的部分。为了克服这个难题,我们不妨在读此书以前,先读费希特耶拿时期的通俗知识学著作,例如《论知识学概念》和《知识学新说》,使自己能够在形而上学领域里获得必要的预备知识,这或许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这部古典哲学论著。
  • 哲学与人文地理学

    作者:(英) 约翰斯顿

    《哲学与人文地理学》介绍了当代西方哲学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文地理学的影响,以及人文地理学为当代西方哲学提供的解释。作者把人文地理学看作是社会科学,主要研究社会生活中与空间和地方有关的方面。这种研究显然受哲学和方法论的支配,作者把影响当代英美人文地理学发展的哲学患潮归纳为实证主义、人本主义和结构主义三种,逐一介绍了它们各自所包含的多种哲学和方法论观点,讨论了它们的基本原理及其与人文地理学的关联。《哲学与人文地理学》是作者另一本专著《地理学与地理学家——1945年以来的英美人文地理学》的姊妹篇。《哲学与人文地理学》作为一部全面、系统、权威、及时且简明地介绍当代西方人文地理学思潮的学术著作,是地理学研究人员、地理系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了解当代西方人文地理学及其哲学基础的重要专著,亦可供从事和学习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的有关人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