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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学

  •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

    作者:王泽鉴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9卷)》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 法律与宗教

    作者:[美] 哈罗德 J. 伯尔曼

    本书属“法律文化研究文丛“系列之一,该书的英文原书出版于1974年,H.J.伯尔曼这部《法律与宗教》是极富洞见的一本书。提出这样的问题:生活的意义何在,我们正去向何方?这是真正的哲学问题,宗教问题。《法律与宗教》一书所包含的丰富思想与深刻洞见会给我们留下长久的思考,他所讨论的虽然是永恒问题,此书确只求适时,不求不朽。读者对象:法律爱好者,研究者及宗教研究,爱好者。 这是一部演讲集,而非一部专论或专著。它意在论断和诘难,而非详细论证。虽然所讨论的是永恒的问题,本书却只求适时,不求不朽。 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在所有社会,尤其是在西方社会,更特别是在今天的美国社会,都是如此。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我所谓)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我所谓)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
  • 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

    作者:(日本)高桥宏志著、林剑锋译

    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ISBN:9787503646850,作者:(日)高桥宏志著;林剑锋译
  • 大陆法系(第二版)

    作者:约翰·亨利·梅利曼 (John Henr

    《大陆法系》(第2版)自1969年出版发行以来,大陆法系已发生了诸多变化。在保留原书构架和大部分内容的同时,增加了新的内容,例如,关于大陆法系正在发生的显著变化,便以新的章节予以论述。借此再版机会,《大陆法系》(第2版)也反映了第一版读者所提建议,此外,为了便于将来的研读,《大陆法系》(第2版)还更新了参考书目。在此,我要特别感谢以及对《大陆法系》(第2版)第二十章撰写所提出的若干建议。对于一般比较法文献作者的思想及深邃见解,我也表示诚挚的谢意。
  • 罗马法教科书

    作者:彼德罗·彭梵得

    《罗马法教科书》(2005年)(修订版)内容简介:彭梵得的《罗马法教科书》是一部为大学生撰写的教材。它是这个领域的一部经典著作。它体现着作者上述的方法论观点,虽然它并不包括有关公法制度的论述,作者在《罗马法史》中作了这方面的论述。它简洁地汇集了对罗马法极其广泛的考察的成果,它创造了一种新型的作品,把系统的学理方面的论述同前所未有的、深刻的历史叙述结合起来。后来的大量教科书有时对在学者中有争议的这样或那样的具体问题提出新见解;有时进行一些更为宽泛的、因而对学生帮助不大的论述;但是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中,它们都没有超越彭梵得著作的模式。有时候,后来的教科书在一些方面重新描述早期罗马法、古典罗马法和优士丁尼罗马法,它们运用历史学家们的研究成果,然而,这并不抹杀罗马法的总体形象。翻译彭梵得的《罗马法教科书》是由作者本人倡议的,这是为了用一部意大利和欧洲罗马法学家的经典著作配合其他翻译工作的开展。作者想:这部著作将同中国同事的其他论著一起,帮助人们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制度,它对于中国的罗马法学者、民法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尤其对于青年学生和法学爱好者将有所裨益。   在阅读彭梵得的《罗马法教科书》时应当结合参阅《民法大全选择》和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从那里人们可以为更深入的研究找到原始文献。这种更深入的研究可以具有双重的目的:一方面可以侧重于介绍古代罗马法,介绍对它的各种解释以及罗马法在其他国家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将罗马法同中国法的伟大传统加以比较和沟通,为现时法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的材料。   根据目前正在实施的翻译计划,深入研究罗马法学者所讨论的各种问题以及不同时代的各种观点,对于科学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翻译有关的专题论文集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这一目的。此外,作者们还计划翻译一部关于罗马法历史的著作,它将使人更完整地了解罗马共同体制度的发展。
  • 国家篇 法律篇

    作者:[古罗马] 西塞罗

    《国家篇·法律篇》内容简介:就了解西方政治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和源流来说,西塞罗的《国家篇》和《法律篇》这两部著作早就该翻译了。然而,只是到了20世纪末,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稳定、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才得以完成。这其中的意蕴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但这至少表明了学术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有一种比学术自身的价值更为紧要的关系。而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以及他的这两部著作在西方政治法律史上的价值可以说就是上述命题的另一个证据。
  • 证明责任论

    作者:莱奥・罗森贝克

  • 条约法概论

    作者:李浩培

    条约法概论(第二版),ISBN:9787503603105,作者:李浩培著
  • 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

    作者:马克斯.韦伯(德)

    本书简介 本书是现代西方法律社 会学的经典之作。马克斯・ 韦伯是一位举世公认的社会 学大师,本书是他的遗作,书 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社会学 理论,读者可以从中全面、完 整地了解韦伯的法律社会学 理论的基本观点。
  • 合同法总论

    作者:韩世远

    《合同法总论(第3版)》修订的动因是:其一,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其二,裁判实务产生了新案型、新问题;其三,学术研究在主客观方面均有新进展;其四,获得了一些新资料。本次修订是全面的,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均较前版有明显的进步。在内容方面,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特别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逐处修订《合同法总论(第3版)》内容。另外,刊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面的案例,也是本次修订关注的重点之一。
  • 法学总论

    作者:[罗马] 查士丁尼

    《法学总论》是《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三部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所以,查士丁尼对它十分重视,认为它是“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书。
  • 论法律

    作者:[古罗马] 西塞罗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tius Cicero,公元前106年43年)是古罗马最有才华的家之一,他不仅当过执政官元老院元老、总,积极事政活动,而且也是当时最伟的演说家、哲学家和散文家。他的名字不与古罗马连在一起,而且与西方人文主义的历史连在一起他在修辞学、法律、哲学、政治学和文学诸方都有极大的成就。由于他的贡献,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人几乎只是通过他才了解古希腊丰富哲学和化思想。他的政治思想对马法乃至后来西方的政治法律都有很大的影响。把古罗马散文发展到顶峰而成为古希腊罗马文化之父。有博大精深的雄辩才华,他的演说铿锵有力,为后世树立了不朽的典范;他的论文通标明顺,于运用辞藻,尤其是本书所选择的数篇内容,明畅华丽,晶莹澄澈,如西方文学宝库中的明珠。 从本质上说,西塞罗是一位思想家。他的政治思想,是结合罗马社会的历史和现对希各派学说加以改造而成的。他在《论法律》这部著作中对法律理论作了系统的阐述。在《法律》中,西塞罗根据斯多葛派的观点,认为自然法,亦即正确的理性,是真正的法律,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标准;上帝是自然法的制定、解释者和监护者;成文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就称不上是法律。在看来,自然法、理性和上帝是统一的,公正、善和成文法则是它的体现。所有的人在这种圣的自然法面前都是平等的,但不是财产的均等,而是理性的共有。
  • 法律之门

    作者:[美] 博西格诺 等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全面介绍了英美法,描述了英美法的整个适用过程,将法理、判例、资料甚至文学素材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讨论的方法陈述法理。
  • 论法的精神(上下)

    作者:[法]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1784年出版,是孟德斯鸠一生辛勤研究的最后成果,是他的理论的总结,是他著作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一部。《论法的精神》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冶学著作,为那个时代最进步的政冶理论书。 主要内容: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10章);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11-13章);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19章);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25章);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27-28章,30-31章)。⑥一般性结论(26-29章)。
  • 法的门前

    作者:彼得•德恩里科,邓子滨

    《法的门前》是美国经典法理学教材《法律之门》的作者之一彼得•德恩里科与原书中文译者邓子滨,专为中国读者合作改编而成。原书在美国畅销30多年,历经8版,被誉为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法的门前》既汲取了原书的精华,又特别为中国读者考虑,删繁就简,精心筛选和编撰了适合中国读者的素材和内容,尤其适合法学院的学生以及希望了解和思考美国司法模式的读者作为基础读物。 海报:
  • 论法的精神

    作者:[法]孟德斯鸠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 论犯罪与刑罚

    作者:切萨雷·贝卡里亚

    《论犯罪与刑罚》这部著作篇幅虽然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被誉为刑法学乃至法学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论犯罪与刑罚》原著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自1993年由黄风教授第一次翻译成中文出版以来,《论犯罪与刑罚》已被列人中国刑法学研习者的必读书目。当时译本依据的是原著法文译本编排次序(也称42章版,由法国学者对原著重新编排章节而成),此次再版依据的是原著的47章版,由黄风教授最新授权。
  • 论犯罪与刑罚

    作者:贝卡里亚

    意大利刑事古黄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该书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全书洋谥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革,力介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本书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被译为多种文字,它对地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 正义论

    作者:[美] 约翰·罗尔斯

    自由主义中的保守派只能接受形式上的平等,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自由平等主义者则表现出对于实质平等的强烈关怀。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煌煌50万言的文字,便是围绕这两个原则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