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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学

  • 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

    作者:[德] 塞缪尔·普芬道夫

    该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普芬道夫的代表作,奠定了作者在自然法学派的地位。 该书诠释了自然法的基本概念及其延伸含义,是作者的主要作品《自然法和国家法(八卷)》的概要,简洁而又全面的概括了他的整个政治和道德哲学。作者塞缪尔•普芬道夫是自然法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 法律的正当程序

    作者:丹宁勋爵

    丹宁勋爵对法律改革的贡献主要在英国,但他的思想的影响却不仅仅局限于英国。这些思想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因此为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家所重视。虽然我国的法律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有着本质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西方法学家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思想。因此,研究丹宁的法学著作及其法学思想,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同样是有所帮助的。因此,我根据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1980)(《牛津法律指南》)和《牛津法律词典》(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等较权威的资料对一些法律专有名词和历史人物加了注释。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 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

    作者:(日)滋贺秀三等

    序 中国法文化的考察--以诉讼的形态为素材 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 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察--作为法源的习惯 关于滋贺秀三教授论文的解说 日本的清代司法制度研究与对“法”的理解 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的“约”的性质权利与冤抑--清代听讼和民从的民事法秩序 关于寺田浩明教授论文的解说 明清契约文书 伦理经济论与中国社会研究 “市民社会论”与中国 关于岸本美绪教授论文的解说 明清时代的讼师与诉讼制度 关于夫马进教授论文的解说 评论 跋
  • 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

    作者:许章润

    收入文集的均为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著述,撇开译文,汉语文明作者们的年龄跨度超逾四代人。但是,正是为了呈现这一“美丽而悲凉的的事”,集中也收录了一两篇具有特定时代烙印的文字,无声讲述着一个逝去年代的一桩法学事件,汉语法学的一种心灵的经历。编者之所以未加删祛或改动,不仅是出于对于原作的尊重,更旨在保真这一段认知的遗迹。今日翻阅,年青学子固然可能茫然复愀然,哑然而释然,而作为过来人的各位知中知老,只要不是故作没有自知之明,怕也是其情愈甚吧!如此,编选这样一部文集,由西方之旅通达中国心思,循教训以求教益,...
  • 法律的概念

    作者:H.L.A.哈特

    本書是學習法理學與法律哲學不可或缺的經典,且已經被翻譯成許多不同語言的版本。此譯本所根據的是《法律的概念》第二版,在這個期盼已久的新版�,哈特重新檢視他的法哲學基礎,並針對著名學者德沃京(Dworkin)等人的評論予以回應。哈特與德沃京之間長達二十年的辯論,主題從司法裁量的問題開始,延伸到法理論、倫理學和政治哲學的問題。這本發人深省的新版,勢必又將重新展開一場精采的辯論,再度成為舉世爭議與評論的焦點,並且深受對法理學及法哲學有興趣的人之喜愛。
  • 法律的故事

    作者:[美] 约翰·梅西·赞恩

    人类在地球上第一次可以象现在这样,在环顾自己这块大地的同时,还可以放眼整个世界,因此,我们对法律的未来充满信心。法律对人类的贡献,实在是超过了其他一切人类活动。 本书前言 特色及评论 文章节选
  • 英国宪法

    作者:(英)沃尔特·白芝浩

    沃尔特•白芝浩先生所著《英国宪法》一书已经在我们这个3国家引起一些关注,但这是一部值得更加广为人们知悉的著作。不过,该书书名对书中所含精义暗示甚少,且肯定不合美国读者胃口并会造成误读,因此,此时出版该书的一个新的、更廉价的版本,为免误读,几句序文或许不无裨益。
  • 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

    作者:马修·德夫林,等

    本书是论述哈贝马斯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的权威性著作,内容涉及交往行为理论对于法学理论发展的重大贡献,现代社会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以及商谈伦理学视域中的人权等重要议题。作者均是研究哈贝马斯理论的国际名家。他们从不同学科和不同视角阐释了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既指出了其中的重大贡献,也对哈氏的某些观点进行了商榷并提出了质疑。这些讨论、对话和商榷不仅有助于读者深化对于哈贝马斯法学理论的理解,而且有助于推进这种理论的改进和发展。. 本书是具有深度的法哲学和法社会学著作,适合于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研究者,也适合于对法哲学、法社会学以及政治哲学饶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 美国法学最高引证率经典论文选

    作者:冯玉军 编

    《美国法学最高引证率经典论文选》编选的原则是尽可能将引证率中位居前25名,但还从未翻译过来经典文章(事实上这些篇目我们也大多久闻其名或在某些法律史教材中略有涉猎)予以绍介,庶几可以填补我国美国经典法学论文翻译方面的空白。
  • 说话算数

    作者:[美]威廉·W·费舍尔

    在过去15年中,技术变革创造了制作、发行音乐和电影的各种新方式。娱乐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从新体系中获益匪浅。可悲的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把握往这这些机会。与之相反,许多人致力于解释和改变法律规则,希望藉此捍卫旧有的商业模式,应对新技术的威胁。法律大堤摇摇欲坠,娱乐业陷入危机,《说话算数:技术、法律以及娱乐的未》试图填补重重漏洞。这本发人深省的书记录了我们是如何陷入混乱的,并提了三种可选择的方案——每一种都涉及法律改革和新的商业模式——指引我们走出泥沼。
  • 刑事判决是如何形成的?

    作者:兰荣杰

    《刑事判决是如何形成的?:基于三个基层法院的实证研究》阐述刑事判决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法官究竟是如何作出裁判的?作者对三个基层法院的实证分析表明,1979年《刑事诉讼法》初创以来的两次大修,尽管文本中的刑事审判颇有变化,本质上却是一脉相承,主要表现为“对抗/判定”、“阅卷/核实”、“初断/审批”三种模式。审判实践中,听证式的庭审、默读式的阅卷和会议式的审批都可能直接产生判决。三种模式的具体适用,则与案件类型、法官习惯、绩效考核、法院传统乃至刑庭规模等或偶然或必然的因素直接相关,并现实地影响到被告人的程序待涡以至实体利益。
  • 专横的正义

    作者:[美]安吉娜·J.戴维斯

    检察官是美国刑事司法体制中权力最大的人。他们的职责是“实现正义”,为此法律赋予他们必要的权力。但是,他们在日常刑事司法业务中行使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却制造除了惊人的不公。《专横的正义》实质上触及到了有关权力本质的普遍问题。 那么,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存在有效的改革措施吗?或者专横是一种宿命? 这将是一部令人难以释怀的作品,无论你是普通的公民,是学者,还是检察官。
  • 法律与国家

    作者:狄骥

    《法律与国家》旨在向世人展示:从康德到耶林和耶利内克的19世纪德国公法学说充其量是在为使用暴力作辩护;它们打着法律理论的幌子,而实际上是在试图重新确立集权主义的国家观,特别是确立对内和对外代表国家的君主的专制。与此相反,从1789年至今的法国法律学说一直致力于寻找对国家权力施加法律约束的真正司法约束以及保障其实行的手段。……这些理论所试图达到的目的是……证明国家的权力要受到高于国家本身的法律规则的约束。
  • 普通法的精神

    作者:[英]弗雷德里克·波洛克

    本书是波洛克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演讲记录集,演讲发表于1911年,结集出版于1912年。和梅特兰、梅因等同时代的英国法学家一样,面对纵贯19世纪的英国大规模司法改革,波洛克试图通过对普通法历史轨迹的研究,实现英国传统法制精神与现代立法体系的衔接,为英国新时代的法学找到一条稳妥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全书共分八个章节,细腻地描写了作者对于普通法体系的各种理解与感悟,从中可以看到普通法善恶交织的道德面目;看到普通法琐碎的诉讼程序当中透露出的“自由”内涵;看到实际的传统权利与表面的形式体系间无休无止的争斗与妥协;看到普通法与政治的若即若离;看到普通法与经济情势间的相互影响,看到普通法在各种危险与挑战中不断调整、发展、扩张的漫长历程。 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学著作不同,全书充满了浪漫的文学色彩,所有的内容被描绘成了一个女神历尽艰难的冒险故事。作者赋予普通法以鲜活的人性,以真挚的感情去渲染这种人性,并将这种人性与英国式的法律自由实现了感性而热烈的结合。这样的行文方式在法学领域实属罕见。
  • 伦奎斯特谈最高法院

    作者:[美] 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

    如何平衡权威与自由、国家与个人 第16任首席大法官眼中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从成立之初到21世纪 一部娓娓道来的法院简史 展现最具影响力的大法官们的生平与个性 《伦奎斯特谈最高法院》是一部娓娓道来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简史,也是首席大法官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的经典之作。 伦奎斯特从自己以杰克逊大法官助理的身分于1952年来到华盛顿讲起,勾勒出联邦最高法院的起起伏伏,从19世纪初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最高法院的主导,到沃伦法院作出的里程碑式判决。透过德雷德·斯科特案和罗斯福的最高法院改组计划,读者会看到:最高法院不是在真空中运作的,而大法官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 在美国,除了发布判决的时刻,公众通常对联邦最高法院知之甚少。伦奎斯特揭示出法院的内部运作机制,从择案而审、言词辩论,到大法官们会发生哪些争论、如何作出判决。他用优美而睿智的行文介绍了这个最有权力的法院及其对美国发展方向的影响,旨在让公众了解最高法院在美国治理中所起的作用。 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上,伦奎斯特可以说是最具个性和立场最为鲜明的首席大法官之一。他坚定地倡导司法节制,反对法院超出合理界限干预立法和行政事务;他对联邦主义学说作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在这个过程中,他既诉诸《联邦党人文集》以来的历史文献,又注重对约翰·马歇尔以来最高法院历史上重要判决的梳理,从而建构了适合新的时代并具有伦奎斯特色彩的联邦制学说,这种学说被称为“新司法联邦主义”。 ——贺卫方(北京大学教授) 写给普通人看的书。每个关注联邦最高法院的人都会手不释卷。 ——《奥斯汀美国政治家报》(Austin American-Statesman) 一本重要的书,伦奎斯特是一位思路清晰、言之有趣的历史学家。 ——《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 时间将证明伦奎斯特的伟大。 ——理查德·A.波斯纳
  • Before the Law

    作者:John J. Bonsignore,E

  •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

    作者:瞿同祖

    二十世纪是中华文化经受空前巨大、深刻、剧烈变革的伟大世纪。在百年巨变的烈火中,包括法制文明在内的新的中华文明,中“火凤凰”一般获得新生。大体上讲,二十世纪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纪。这一世纪的历程,不仅仅是移植新法、开启民智、会通中西的法制变革的历程,更是整个中华文明走出传统的困局、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新生的历程。 本书不同其他中国法制史的是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予以研究的一个创新尝试,故命为《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它既是一部法律史,也是一部社会史。
  • 看不见的宪法

    作者:[美] 劳伦斯·却伯

    《看不见的宪法》可以有助于将辩论推进至我们应当如何发现看不见的宪法(而不是继续辩论是否存在看不见的宪法)。通过经济发展和政治改革,中国目前正在以惊人速度发生着改变,这使得一种富有活力的宪法权利观念更为重要,从而确保公民可以得到平等的对待,而他们的自由也不会被埋葬在变革浪潮之下!
  • 法律与文化

    作者:[美]劳伦斯·罗森

    法律是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文化同样是法律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尽管法律经常被视为某种具有奇特规则和怪异语言的独特领域,然而它实际上恰恰是某种文化据以表达其秩序观念的具体方式。 本书中,劳伦斯·罗森真诚地邀请读者思考以下问题:这些在法学讲坛上所列举的事例是如何与日常生活领域中所发生的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政策的制定过程是如何分享某种特定文化据以成为整体的推理方式的,以及法院、调解人或者社会压?是如何塑造某种与生活常识和社群认同相一致的社会观念的。
  • 陪审团睡了

    作者:多米尼克・邓恩

    本书汇集了刊登在美国“上流社会的圣经”——《浮华世界》上关于近20年美国的著名案件及审判的报道,其中多数案件由于法官的袒护、被告律师的谎言和伪证,致使陪审团作出错误的裁定。 作者多米尼克·邓恩的女儿被前男女残暴的掐死,但是在法庭上凶手律师却称此案是一位蓝领青年与上流社会小姐的“爱情悲剧”,而被蒙蔽的陪审团也作出了从轻判记,结果杀人凶手只需服刑两年半就被释放。 怀着追求司法公正的激情,作者报道了一件件名流犯罪案件。其中名人情妇维基·摩根由于知道政府要员黑幕而被人秘密杀害;名流克劳斯·冯布洛两次被指挥企图杀害妻子,却凭着财富视审判为游戏;体育明星O·J·辛普森残忍地割断妻子的喉咙,却在庞大律师团的辩护下被无罪释放。同时,作者重视深入调查,他对马莎·莫克斯雷案的不懈追踪,使得这桩沉睡25年的谋杀案重见光明。 通过审判纪实,作者提示出可能导致陪审团作出不公正裁定的各种潜在因素和司法制度中的漏洞,从多角度客观反映了美国司法和与之相联系的社会(特别是上流社会)的真实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