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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 美国法律史

    作者:伯纳德·施瓦茨

    《美国法律史》(作者伯纳德•施瓦茨)主要讲述美国自立国以来的法律思想的发展,而不是讲述具体的法律制度。例如,在公司法方面,它并没有讲美国的公司的种类,各类公司的发展情况,而只讲到美国公司是在什么样的思想支配下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的。又如在侵权行为法方面,它讲的是,美国的侵权行为法怎样从严格的过失责任原则走向无过失责任,又如何与社会保险联系起来。
  •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作者:罗斯科·庞德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主要对一下4个方面进行的介绍: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 为了人的尊严

    作者:张千帆

    日前,著名宪法学者、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最新力作《为了人的尊严: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批判》一书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这本新书倾注作者十年心血,是作者长期思考的结晶,主题是探讨中国古代哲学关于人格尊严的思想脉络。该书的出版将为读者重新认识和解读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提供全新的思维视角。 作者张千帆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担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他还是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曾任《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主要研究中外宪政,并在相关领域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20多部,发表论文百余篇、评论240多篇。 新书内容主要是作者在美国期间发表的文章结集,最早的一篇文章发表于2000年夏威夷大学成中英教授主编的英文版《中国哲学杂志》。新书重在探讨中国古典哲学传统中的人格尊严思想,并以此为核心构建新的道德与政治理论。新书阐发了儒家道德思想的内在精髓,批判了儒家政治传统的先天不足,论证了礼治与宪政在形式上的共通之处,梳理并评价了墨家与道家思想对尊严理念的独到贡献。作为新的话语体系核心,尊严理念不仅是建构中国宪政大厦的起点,也是沟通中国与世界文明的桥梁。 作者认为,中国古典哲学的共同主线是人格尊严这一永恒理念。通过展开讨论儒家、墨家、道家不同学派的诸多差异,得出三个思想流派只是体现了一个共同道德原则的不同方面的结论,那就是人是作为目的的自身,而不是仅仅作为其他目的的手段。这种内含人格尊严的道德愿景只有通过适当的社会和政治制度才能得以实践。 新书的现实意义在于: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衡量每一个政治体制和社会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也是重构之后的中国古典哲学流派所共同接受的宪政原则。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的写作,曾经得到张岱年先生生前的指点与肯定。 阅读此书,反思社会与自我:和古代人相比,我们活的有尊严吗?
  • 民主国家的法官

    作者:【以色列】巴拉克

    以色列前最高法院院长巴拉克最为重要的著作。 前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弗兰克·亚科布奇称,本书对于我们理解司法机关在民主国家中的作用贡献甚伟,将大大吸引法官、法律学者、法律学生及政治理论家和其他对法律和法律制度感兴趣的人。
  • 伟大的篡权

    作者:查尔斯·比尔德,爱德华·考文 等

    司法审查毫无疑问是(美国)宪法学中至为重要的篇章。由于美国宪法中没有对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直到马歇尔大法官在联邦最高法院吹响号角,问题才得以浮现出来,从此,司法审查问题已成为美国历代宪法学人进行科研攻关的一个热点难题。 本书选题定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段时期,集中于司法审查权的有无,以比尔德《最高法院与宪法》的文章为线,辑文十篇。内容大致涉及三个主题:对制宪会议相关资料的挖掘和分析,来证明“宪法之父”们的本意是否要授权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厘清宪制安排下法院与立法的关系;探究司法审查权有限性的理论根源,是权力分立,还是所谓的政治问题。 目 录 上海三联法学文库序 编译者前言 第一篇 最高法院与宪法(查尔斯·比尔德) 第二篇 司法政府(刘易斯·布丁) 第三篇 伟大的篡权(威廉·特里克特) 第四篇 法院和宪法的关系(威廉·梅格斯) 第五篇 美国宪法中的一些瑕疵(沃尔特·克拉克) 第六篇 最高法院和违宪的议会立法(爱德华·S. 考文) 第七篇 司法节制(莫里斯·芬克尔斯坦) 第八篇 政治问题(梅尔维尔·富勒·韦斯顿) 第九篇 有关司法节制的进一步说明(莫里斯·芬克尔斯坦) 第十篇 司法否决与政治民主(布莱恩·F. 穆尔)
  • 国家、信托与法人

    作者:[英] F. W. 梅特兰

    《国家、信托与法人》主要内容:“国家”观念的起源是思想史和政治哲学中永恒的论题。F.W.梅特兰,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从法学、历史学和哲学上对此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在《国家信托与法人》所辑录的论文中,梅特兰不仅深入探讨了“国家是什么”,而且深刻洞见到与国家并存的男些非政治性组织型构国家的方法。这些撰写于一个世纪前的真知灼见,早已成为政治理论和历史研究的经典之作,至今散发着历久弥新的思想魅力。
  • 拉-英-德-汉法律格言辞典

    作者:(奥)雷立柏

    宗教研究在21世纪的中国正步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其学术之探讨既在扩大其广度,亦正体现出其深度。这种发展态势使宗教学作为一门独立自存的人文学科体系而真正得以在华夏亮相。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中国新时期的宗教研究从一开始即突出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特色。学者们的研究表现了一种开放、开明、公平、自由、包容、宽容的现代精神。对于宗教的认识、对其知识的积累以及对其意义的诠释已不再是封闭性、单向性的“独唱”,而有着多元声部,汇聚成有机、和谐的“合唱”及“共鸣 ”。而且,在“全球化”的境域中,这种研究也充分展示了其国际性沟通、对话、交流和研习的宏大“景观”。 与其他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领域的研究不同,宗教研究的真谛及其成功似应涵盖“入乎其内”和“出乎其外”这两大层面。在此,“入乎其内”指深入宗教而了解宗教,弄清宗教本身的所思所想及其话语体系和表述方法,达到一种“真知”和“熟识”,从而能对之作出“不隔”的解释和研究。这就要求研究者应具有“参与性观察”和“同情性理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做到“同情之默应”或“心性之体会”。所以,宗教研究必须关注、熟悉并了解宗教界本身的信仰前提、思想特征、神学语言、观念表述和知识结构,将之作为我们展开学术研究和思想对话的起点。 而“出乎其外”则是学术研究的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之必要。这里,“出乎其外”就是指跳出单纯某一宗教的立场和视角之外,不以其信仰和神学为宗教研究的前提或预设,而对其“真理宣称”和“价值定位”暂加“悬置”,从而能从更为普遍、更加客观的角度来研究各种宗教,获得严格的、科学的研究成果和学术结论。 随着宗教研究在当代中国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人们了解基本宗教知识、弄清基本宗教术语的要求亦越来越高。尽管已有各种宗教辞典问世,但人们在其阅读、翻译和研究中仍深感这类辞书之不足,从而有着更多、更新的需求。针对这一现实,我们从侧重宗教研究之角度来组织编辑了这套开放性的“宗教研究辞典丛书”,旨在更细致、更深入地解释相关宗教概念、术语、人物和历史知识,从而希望能为广大宗教研究者和相关读者提供一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之帮助。
  • 法学的邀请

    作者:[英]布赖恩.辛普森

    虽然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但大多数人都对法律知之甚少。《法学的邀请》生动的讲述了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法律的功用、法律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如何成为一个律师、法律自身吸引人的地方,及其在社会组织中所占据的中心地位,认为我们应该理解法律并积极利用法律来改进社会。
  • 事故共和国

    作者:[美] 约翰·法比安·维特

    2001年哈佛大学出版社托马斯·威尔逊奖 2005年美国法律与社会学会詹姆斯·赫斯特奖 2005年美国法律史协会威廉·克罗维尔基金会奖 约翰·维特对美国工业化时代的描绘既细致入微,又视野恢宏。这一历史学佳作不仅仅讲述了工人赔偿的兴起,——它是迄今为止最伟大的社会改革之一。维特还生动地重现了19世纪晚期工业世界的社会图景:令人震惊的工人伤亡率、工人的互助保险协会、大规模的移民潮、泰勒主义管理的兴起、重塑自由劳动理念的斗争、欧洲的社会工程与美国的反国家主义和个人主义的遭遇、进步时代劳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基于这些材料,维特阐明:法律参与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他的分析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展示出美国法律改革中诱人的可能性与不变的局限性。本书注定将成为法律社会史的经典。 ——彼得·舒克(Peter H. Schuck),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著有《美国多样性:政府保持安全距离》 1940年,威拉德·赫斯特与劳埃德·加里森发表了关于威斯康星州工伤以及法律救济的论著,开启了美国现代的法律与社会研究。两代人以后,维特的《事故共和国》标志着这一研究领域的完全成熟。维特灵巧地整合了侵权法理论的法律分析、工业事故的历史、国家治理的新政治经济理论,表明了世纪之交有关工作、工伤、风险、补偿和规制的斗争如何塑造了我们的现代世界。精微、全面的跨学科之作,《事故共和国》正是赫斯特与加里森心中完美的法律史研究。 ——威廉·诺瓦克(William Novak),芝加哥大学历史系,著有《人民的福利:19世纪美国的法律与规制》作者。 《事故共和国》谈的是工人补偿的起源,可能是该领域最好的著作。但它的主题更为宽泛。本书还涉及了风险与工业资本主义的关系,谈到了手指是值30还是60美元,触及了苦痛的政治表述,亦即苦痛如何被衡量、被商品化、被表达、被压制……这是一部法律史佳作,将会在未来的岁月中赢得学者们的认同。 ——克里斯多夫·卡普佐拉(Christopher Capozzola),麻省理工学院历史系
  • Making Our Democracy Work

    作者:Stephen Breyer

    The Supreme Court is one of the most extraordinary institutions in our system of government. Charged with the responsibility of interpreting the Constitution, the nine unelected justices of the Court have the awesome power to strike down laws enacted by ou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Why does the public accept the Court’s decisions as legitimate and follow them, even when those decisions are highly unpopular? What must the Court do to maintain the public’s faith? How can the Court help make our democracy work? These are the questions that Justice Stephen Breyer tackles in this groundbreaking book. Today we assume that when the Court rules, the public will obey. But Breyer declares that we cannot take the public’s confidence in the Court for granted. He reminds us that at various moments in our history, the Court’s decisions were disobeyed or ignored. And through investigations of past cases, concerning the Cherokee Indians, slavery, and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he brilliantly captures the steps—and the missteps—the Court took on the road to establishing its legitimacy as the guardian of the Constitution. Justice Breyer discusses what the Court must do going forward to maintain that public confidence and argues for interpreting the Constitution in a way that works in practice. He forcefully rejects competing approaches that look exclusively to the Constitution’s text or to the eighteenth-century views of the framers. Instead, he advocates a pragmatic approach that applies unchanging constitutional values to ever-changing circumstances—an approach that will best demonstrate to the public that the Constitution continues to serve us well. The Court, he believes, must also respect the roles that other actors—such as the president, Congress,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and the states—play in our democracy, and he emphasizes the Court’s obligation to build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s with them. Finally, Justice Breyer examines the Court’s recent decisions concerning the detainees held at Guantánamo Bay, contrasting these decisions with rulings concerning the internment of Japanese-Americans during World War II. He uses these cases to show how the Court can promote workable government by respecting the roles of other constitutional actors without compromising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Making Our Democracy Work is a tour de force of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fering an original approach to interpreting the Constitution that judges, lawyers, and scholars will look to for many years to come. And it further establishes Justice Breyer as one of the Court’s greatest intellectuals and a leading legal voice of our time.
  •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

    作者:(美)庞德

    《普通法的精神》是庞德最出色的著作之一。1921年夏天他在达特茅斯学院所作的精彩演讲也在其中。这部创造性的著作,是社会法理学首倡者对这一学说精神的深刻阐述。《普通法的精神》第一版发行时,在法律工作者与普通读者中同样广为流传。今天仍是如此。它生动地向读者讲述法律,而不是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枯燥的专业工具。它竭力让广大读者看到我们的法律制度的清晰图画,简洁全面,深入浅出。本书分八章阐释了影响1921年的美国普通法的几个因素。与其说这是一部普通法发展历程的再现,不如说是罗斯科庞德法律社会控制论的发展、论证过程。
  • 思维的笔迹(上)

    作者:高云

    《思维的笔迹(上):律师思维与写作技能》从追问法律职业的现实选择和法律职业新人如何获得安身立命之本的命题入手,以我10多年的真实律师生涯经历、社会热点案例和经验总结为材料,涵括了法律思维、文书文法(语法、句法和词法)、各类文书写作和修订技巧、真实案例、写作技能测试和实务写作进阶训练等内容,以一个法律职业人的眼光,总结了法律思维与写作在实务操作当中的经验、技巧和理论体系。 这是一本讲求实践经验和理论充分结合的书。我非常赞同实用主义法学创始人霍姆斯的观点,“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我相信,市面上已经有一大堆文书范本、模板、指南之类的书籍,读者不缺范本,缺的是范本背后的东西——法律思维和写作技能。与其给初学者提供一大堆不知就里的文书模板和理想化的写作标准,倒不如提供这样一本的经验之谈和真实案例,尽管可能不太成熟甚至有错误,但至少它来源于真实。 书中俯首可拾、启发思考的是智慧的光芒——法律思维。文字不过是思维的外化,唯有思维才是写作的基础和灵魂。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文书写作研究过于注重外在文字表述形式而忽略内在思维规律,导致理论和实务严重脱节。《思维的笔迹(上):律师思维与写作技能》摒弃纯理论研究,立足于实务操作技能,创新性地提出了法律思维模型——棱椎模型,总结了写作和谐律、写作法则、合同写作的七种武器、文书四段论、诉状七段高手等大量新鲜内容。无论在立意、选材还是写作方法上,《思维的笔迹(上):律师思维与写作技能》都与市面上的同类书籍不相雷同,力图为读者奉献出一场实务技能的思维盛宴。 如果说到《思维的笔迹(上):律师思维与写作技能》最有特色之处,应该就是有趣。正如王小波在他的小说《红拂夜奔〈序〉》里所言:“这本书里将要谈到的是有趣,其实每一本书都应该有趣。对于一些书来说,有趣是它存在的理由;对于另一些书来说,有趣是它应达到的标准。”在我看来,法律文书虽然讲究专业知识、逻辑和严谨,但仍然可以写得美丽动人,生动有趣。只不过,法律文书的美犹如夜空的烟花,偶尔绽放于文书表面,更多的是时候,默默地潜行于文书字里行间,思维深处,轻易难寻其芳踪。那些只懂得将法律文书写得晦涩难懂的律师,拥有的只是一颗“枯燥的灵魂”(狄更斯语)和无趣的工作,这正是法律人的通病。
  • 例外狀態

    作者:Agamben, Giorgio

    所謂的例外狀態,就是透過懸置法律(憲法),用不受法律限制的措施進行治理的狀態。這彷彿是一個無法的狀態,生命被棄置、驅逐於法律之外,即成為赤裸的生命。 傅柯將自十八世紀起,透過人口學、統計學、公共衛生、都市計畫等新興知識─權力,將人民當作生物性的人口加以計算與調節的一整套治理技術,稱之為「生命政治」。這是人類的生物性生命首度成為政治關注對象的開始。相對於傳統主權「殺生」的死亡權利,這種新的生命權力關注的是養育國家的人口素質。自此政治權力對於人的生命的作用不再僅止於死亡的威嚇,而是全面滲透到整個生命歷程之中。 根據卡爾.施密特的論點:「主權者就是決斷例外狀態之人」,主權者擁有決斷例外狀態的權力,可以隨時撤回對於裸命的政治與法律保護,公民的身分與權利隨時可被棄於無法之境。對於阿岡本而言,生命政治的現代特徵並不如傅柯所說,是將生命納入政治,而是將生命排除在政治之外。相較於傅柯式的「生物生命走入政治」的生命政治提法,阿岡本反過來問,生命如何被政治棄置,而成為赤裸的生命?從這個觀點來看,主權並不直接殺生,而是「放生」,將其逐出人類社群之外,成為裸命。這個問題意識承繼自鄂蘭對難民潮的反思:不被國家承認,喪失公民身分與法律保障的難民,正是僅以其生物上屬性而被歸屬於人類。 阿岡本所強調的是,例外狀態已非例外,而逐漸成為常態,「例外狀態已經成為規則」。現代社會誕生了一群「赤裸人」,指沒有受到政治權利與法律保護的生命狀態,這樣的生命狀態,並非只是被法律排拒在外的少數人所面臨的特殊處境,而是生活在現代國家中的所有人所面對的一般狀況。在常態化的例外狀態中,當代公民的生存模式不是自由主義設定的自主個人,而是納粹集中營裡的猶太人,或是反恐拘留營中的穆斯林,一種赤裸狀態;國家則是恐怖主義的變體,並以訴諸例外狀態來避免失序與維持秩序。
  • 死刑密码

    作者:熊红文

    《死刑密码:以十个死刑犯为视角》作者从事死刑公诉十余年,和数十名死刑犯有过近距离接触。作者以亲自公诉的十个死刑犯的详细描述为依托,夹叙夹议,反映了作者对我国死刑问题的研精覃思。《死刑密码:以十个死刑犯为视角》以十个死刑犯的最后遗言为视点,透过死刑犯的内心世界看死刑,以独特的视角试图打开我国死刑的密码,引导我国民众死刑观念的潜移默化,从而加快推进我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
  • 惩罚与法治

    作者:强世功

    《惩罚与法治:当代法治的兴起(1976-1981)》基于对犯罪与惩罚所产生的话语实践和非话语实践的分析,探讨当代中国的法治是如何从政治的母体中孕育起来并逐步分离出来的。作者在书中对“法治”的理解不是关注宏观历史叙事或“法治”的外部政治与社会环境,而是“法治”自身的秘密,即“法律的统治”(themle of law)是通过何种技术建构起来的,“法律”究竟包含了怎样的秘密使得它竟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占据了权威地位。
  • 法和经济学

    作者: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

    《法和经济学(第5版)》在学科领域方面,不仅着眼于各传统经济学科的新成果,更注重经济前沿学科、边缘学科和综合学科的新成就;在选题的采择上,广泛联系海内外学者,努力开掘学术功力深厚、思想新颖独到、作品水平拔尖的“高、新、尖”著作。“文库”力求达到中国经济学界当前的最高水平;“译库”翻译当代经济学的名人名著;“教学参考书系”则主要出版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的通用教材。
  • 将法律进行到底

    作者:吴忠

    几则花絮: ◎质本洁来还洁去。重症痛苦患者有尊严地选择死亡是权利、是人性、是自然。“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 ◎媒体一披露,民主党这边一片怒吼要斯卡里亚大法官回避,理由是他与副总统关系太铁:一起同过窗,一起扛过枪,一起下过乡, 审案时可能有失公允。斯卡里亚百口莫辩,只有回避。…… ◎兰米达警告确立后,美国一些警察恨得牙根痒,因为被此“法律”限制了手脚。以前抓到坏人,拍拍桌子瞪瞪眼连吓带哄,他们就招供破了案;现在呢,审讯前必须明示“你有权不说”,这一提醒不打紧,有些原准备坦白的“好坏人”也学起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兰米达法则成了警察头上的紧箍咒。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警察打起擦边球。……
  • 无法生活

    作者:Phillp K. Howard

    《无法生活:将美国人民从法律丛林中解放出来》并非出于一个美国愤青写的常识,而是饱读律书、颇有阅历的意见领袖的犀利之笔,它给独立思考的那一小众人看。原来,美国和我们的距离并不遥远,它也并非自由、公平和民主的天堂。官僚主义的政府、缺乏文化和权威的学校、被呆板法律条款侵蚀的个性与活力,坍塌的决策权威导致低效、没有责任的破坏者们拉低整个机构的水准。是的——无法生活——在以亿计数的法律之下。读完全书,再来思考正当程序、公平、正义、权威、领袖、效率以及责任制这些字眼。你会发现,霍华德就是一个法律界的精英,一个意见领袖,而他的目光穿透了法律生活。
  • 谁为律师辩护

    作者:陈碧

    《谁为律师辩护》内容简介:无论你是律师,还是准备当律师,不论你喜欢律师,还是讨厌律师,不论你请过律师,还是准备请律师,世界上最富争议的职业,从古希腊英格兰的律师起源到美剧港剧中披戴假发、口若悬河的辩护律师,从律师与法官、当事人、金钱利益的关系到律师的压力、理想与挣扎关于律师,不得不说的,尽在《谁为律师辩护》邀您阅读……
  • 刑事制裁的界限

    作者:哈伯特L.帕克

    《刑事制裁的界限》一书由20世纪美国著名法学家哈伯特L.帕克于1968年出版。该书被认为是对20世纪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特别是正当程序革命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经典之作,帕克亦因此成为20世纪美国学术引用率最高的法学家之一。 《刑事制裁的界限》认为,刑事制裁是权力在社会内部受控制地行使的范例。它提出了一系列难以为律师所解决的重大法律问题、难以为哲学家所解决的重大哲学问题以及难以为行为科学家所解决的行为科学问题。基于对刑事制裁合理性的反思,作者对刑事制裁的正当根据、程序制约及其运行界限等刑事制裁的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一体化的基础研究。